疫情防控期间,成都市成华区全区人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然而却有不法之徒,利用人们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铤而走险,销售伪劣口罩。

成华区坚决零容忍!运用“无接触式”庭审,从重从快审结了这起销售伪劣口罩案~华仔日前从区法院了解到,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宣判用时仅4天。

据介绍,该案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在市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经审理,区法院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

“被告人,画面是否清晰?声音能否听清?”

“画面清晰。”

“声音可以,没有问题。”

经过庭前调试,在区法院审判庭,“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准时接通了四宫格视频通话界面,与往常不一样的是,被告人是通过网络隔空参加了本次庭审。

在这起案件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公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为谋取个人利益,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取先收取货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

2月初,被告人杨某以每只口罩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在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进购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最终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

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三无”口罩销售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区法院遂依法从重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真是大快人心有木有?!最后,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据此,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对杨某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进行惩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防疫规定,切勿因私利而触碰法律的底线,最终害人害己。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还在继续,成华区也将继续“征战”,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着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