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蒲香琳

3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的困难,落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截至本月中旬,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已减免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28578万元,约合2.86亿元。

此前,四川省政府于2月出台的“13条措施”中,在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明确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随即,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0〕6号),明确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和执行口径,细化了减免房租的办理流程。同时,要求市县参照省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减免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细化措施。

据了解,目前四川21个市(州)均已出台了本地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具体操作政策。28578万元房租减免中,行政事业单位减免2393万元,国有企业减免2.62亿元。

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省级减免4095万元,市州及以下减免24483万元。省级层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1285万元,省属国有企业减免2810万元,其中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1768万元。

下一步,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县财政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