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7日桂林涉疫人员身份等信息遭泄露的情况,桂林市公安局8日发布通报称:12月7日,卫某妮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在该同事群中的黄某鹏又将此流调表截图,转发至他的同学微信群,引发该信息持续转发扩散。卫某妮、黄某鹏2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卫某妮、黄某鹏行政处罚。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意散布未经核实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将受法律制裁。

7日,桂林市多名涉疫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桂林市公安局对此迅速组织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