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川观新闻记者11月30日从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给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全体同志重要回信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日前,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国的光荣传统。当前,我省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较为零散,基层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时不够全面彻底。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原有的优待政策已无法适应当前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需要。

刚刚印发的《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明确了优待工作应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省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优待内容上,四川提出了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优待、文化旅游交通优惠、其他社会优待等7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对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更加贴合我省实际;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同时,《实施意见》建立我省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围绕7个方面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便于执行操作。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5类,共计115条。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下一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结合《实施意见》的出台,加强各项优待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四川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