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11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相信很多互联网用户有过挥之不去的噩梦,使用中的电脑弹出的互联网广告找不到关闭窗口,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广告自设的时间到后自行消失,或者刚戳了一个关闭键,本以为可以关闭广告了,但该则广告上还有第二个关闭键,等用户关闭了所有的关闭键后,这则广告内容也差不多印入用户脑海里了。这种“劫持式”的广告播放不厌其烦,而用户则苦互联网广告久矣。规范化互联网广告,实在是民心所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显然摸到了用户的脉搏,读懂了用户的心声,当然,也将切中“劫持式”互联网广告的要害,倘若能够实现,真的是善莫大焉。

广告作为商业行为或者销售行为的“前奏”,有其合理性、合法性,互联网广告也不例外,但是,必然性不能换成为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平等性、自愿性,在互联网广告中也应该被执行。当用户只能面对、无法选择关闭时,这一霸道逻辑就让广告的合理性荡然无存。

《办法》明确规定了31个条款,对明确互联网广告性质、一键关闭、不得利用互联网发送面向中小学的培训广告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作为普通的互联网用户,最大的心愿,莫过于让无法关闭的互联网“说拜拜”,这对于投放互联网广告者可能心有不爽,但这个底线必须得筑起来,不能让互联网为所欲为,丝毫不顾及用户的真正感受和权益。

《办法》征求稿的发布,有助于提前释放鲜明的政策信号,凝聚共识,向广告业者进行事前提醒,有助于《办法》成为业界和用户共同的行为准则。但不可否认,即便是《办法》征求意见完成并颁布实施,还将面临着由乱到治的过程,还将会有广告者以身试法,还将面临着《办法》真正落地的艰难过程。

公众或许并不幻想广告业者有多少行为自觉,当然,他们有行为自觉遵守《办法》,那么真的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事实上,肯定会有那么一些业者,心存侥幸、观望甚至满不在乎甚或挑衅《办法》的权威,这考验着用户的耐心,更考验着《办法》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执行力。

《办法》征求意见阶段,相信会有各界人士,对完善《办法》建言献策,也可能会有广告业者游说,期待《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够真正本着对互联网发展负责,对广告业负责,对用户真正负责的精神,秉持法治原则,真正把关闭互联网广告的权利还给用户,让关闭互联网广告来得更快准狠些。(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