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学锋 徐志兵 川观新闻记者  邵明亮  文/图

11月23日,记者从宜宾市水利局获悉,长宁县东山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会议于22日在成都召开。当天,会议对东山水库移民安置、迁复建工程、资金使用、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审议,形成了《长宁县东山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报告》。

东山水库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是大型水利工程向家坝灌区南总干渠亟待兴建的囤蓄水库,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长宁河左岸碧玉溪下游,是集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生态旅游、防汛抗旱为一体的中型水库工程,总库容1134万立方米。东山水库工程总投资4.24亿元,(其中主体工程2.68亿元,移民安置1.56亿元),生产安置人口 721 人、搬迁安置人口 478 人。

据了解,2006年以前国家没有把移民安置验收作为主体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 ,此次东山水库移民安置完成最终验收,是2006年以后我省第一个实现移民安置终验的中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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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版本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工程竣工后,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2006年版本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