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观察 徐洋

2月27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网民朋友反映“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涉嫌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查情况的公示》。调查结果显示,该分公司涉嫌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相符,被处罚款12000元。

2月19日,该局收到网友反映“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涉嫌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信息后,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当天下午,该局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2月20日以该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立案,2月21日至23日外围调查终结,24日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罚意见,25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该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分公司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该分公司2019年8月份以前销售的是河北旺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奶油夹心”饼干,包装上的标签信息与消费者反映的一致。

该分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19日的食品进货台账第三页第11行显示:该分司于2020年2月13日从融友食品购进了河北三金达食品生产的饼干5件,台账第二页第11行显示,2019年8月15日从融友食品购进了河北三金达食品生产的饼干1件,最后一批购进记录5件共计20.5千克,其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保质期6个月),于2020年2月14日起将上述饼干以分装计重收费的方式外销售。销售记录台账显示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9共销售了10.61千克,下架尚未销售的26袋9.8千克(其中:包装日期2020.2.14,数量6袋2.182千克;包装日期2020.2.16,数量6袋计2.348千克;包装日期2020.2.17,数量6袋计2.248千克;包装日期2020.2.18,数量8袋3.022千克),已被执法人员扣押,共计20.41千克,与该公司最后一批购进数量的重量20.5千克基本吻合。

该分司工作人员在销售河北三金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奶油夹心”饼干,沿用的是以前(河北旺迎丰)标签内容,没有更新为新生产厂家的信息,销售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一致,违法行为存在。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标签与食品真实信息不符的食品“香蕉奶油夹心”饼干26袋(计重:9.8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92.73元;罚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