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2月28日,记者从乐山中院了解到,一名被限制高消费的护士,在新冠疫情来临时,需要奔赴武汉一线支援。在单位开据证明情况下,法院解除了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张林是四川某医院的一名护士。2015年,张林(化名)与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合约,贷款15万元。后来,某消费金融公司依约向张林发放了贷款,但是张林没有按约定还贷,某消费金融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最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林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滞纳金。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因被执行人张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今年2月13日,四川某医院向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证明张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前往武汉前线支援,请求法院暂停对张林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医院申请,于当日解除了对张林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法院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法院及时解除对医院护士张林的限制高消费令,让其能积极参与到武汉的一线防控现场,不仅积极体现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也体现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