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控方面

1.城镇各社区组建以“两委”干部、党员为主的6人以上的专门管控队伍,有物业的住宅小区组建以物业管理人员为主的4人以上的专门管控队伍,开展设卡劝导、巡逻宣传、执勤登记、隔离观察等工作,排出人员轮班执勤值守表。

2.参加管控的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

3.各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住宅小区进出口全部配备检疫检测人员及设备,凡单位职工、小区住户进出均须进行体温筛查、卫生检疫。各超市、药店、加油站等无法关停的经营性场所必须落实检疫检测措施,对进入场所内的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卫生检疫。

4.社区干部上门挨家挨户摸排登记外地来岳返乡人员情况,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登记的人员分类管理。对本地人员视情况可简化登记。开展对湖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的人员的动态摸排。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5.充分利用城区LED屏幕、流动宣传车、宣传点、宣传单、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加强城镇居民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家,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6.全面关停县城区除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外的所有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培训机构;全面暂停开放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全面暂停政务服务现场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手机办”等线上办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暂停大厅人工服务,仅保留ATM机服务;各电信营业厅全面暂停大厅人工服务。

7.全面暂停所有大型活动、规模性人员聚集活动。组织社区干部、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力量加强街面巡查,对发现的未戴口罩行人及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人员及时劝返归家。

8.全面停运所有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

二、人员隔离方面

9.对居家隔离人员,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微信群,每日随机通过视频、共享定位等方式检查其居家隔离情况。

10.对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由社区干部和社区医生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规范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救治。

11.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

12.加强隔离人员居住地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消毒2次。

13.隔离人员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解除隔离。

14.各社区应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费用由对象户自理,符合民政救助的纳入帮扶救助。

15.城镇居民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不外出、不上街、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16.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三、物业管理方面

17.城镇各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住宅小区仅分别保留一个车行、人行进出口,严格执行进出小区登记制度,严禁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

18.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须加强对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

19.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须及时劝阻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聚活动;主动摸排报告家庭麻将、聚众打牌等行为,并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整治。

四、建筑施工及房地产销售方面

20.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为工地驻守人员配备检疫检测设备,凡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测量体温。

21.疫情未解除前,各施工单位动员外地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岳池。

2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严禁举办一切形式的现场观摩、现场促销等活动。

五、废弃口罩处置方面。

23.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场要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添加红色警示标识。

24.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城市居民日常产生的废弃口罩须经塑料袋单独打包后放至专用容器内,有条件的应采取消毒措施。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经红色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后投入专用容器,城区各居民小区至少设立一处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并告知小区业主。

25.加强垃圾清运处置,严格落实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普通居民废弃口罩须转运至花田路垃圾中转站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每天固定上门收集,并进行消毒,专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26.加强垃圾消毒,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要对垃圾投放点做好消毒工作,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

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地区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控方面

1.各村(社区)以“两委”干部、党员和小组长为主组织8人以上的专门管控队伍,分小组开展设卡劝导、巡逻宣传、执勤登记、隔离观察等工作。每个环节、点位小组排出人员安排表,由“两委”成员或小组长带队,每个小组至少保证2人。

2.各村(社区)参加管控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每天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

3.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立1个进村路口,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或活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进村口位置”等标识,安排专人守护管理,并加强巡查,及时维护。

4.每个进村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登记的人员分类管理。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况简化登记。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5.加强村民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QQ群、宣传车、宣传单、横幅、敲锣等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开展对本村湖北籍、近期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的人员、从市外返回本县人员的动态排摸,发动村民群防群控。

6.农村文化场所、老年协会、棋牌室、麻将馆、游乐健身及其他自治组织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

7.暂停各类人员集聚活动。举办红白喜事的,规格一律从简,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人员隔离方面

8.对居家隔离人员,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微信群,每日随机通过视频、共享定位等方式检查其居家隔离情况。

9.对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由乡村(社区)医生等医护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规范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救治。

10.各村(社区)应对隔离人员做好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

11.加强隔离人员居住地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消毒2次。

12.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解除隔离。

13.各村(社区)应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费用由对象户自理,符合民政救助的纳入帮扶救助。

14.加强村民健康排查,如发现体温异常的,马上就地隔离观察处理,短期异常情况没有消除的,报告所在乡镇(街道)采取相应措施。

15.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16.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三、废弃口罩处置方面

17.农村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

18.实行废弃口罩分类投放,各村(社区)在进村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2个,设置明显标识,并通过广播等形式告知村民。普通村民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专人上门收集后投入专用容器,废弃口罩投放点日投日清。

19.实行废弃口罩分类运输和处置,严格落实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须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每天固定上门收集,并进行消毒,专车运输至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四、人居环境整治方面

20.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村(社区)应加强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运垃圾,消除病毒滋生环境。每天2次对村内主干道、村委会、人员密集及医学观察处集中消毒。

21.做好垃圾消毒,各村(社区)对垃圾投放点做好消毒工作,每天进行2次消毒。

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