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乐至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了20条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主要涵盖资金支持、减税降费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撤销。

减负支持方面,共7条。具体包括:对积极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企业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2020年3月1日前复工的工业企业给予、监测补贴、防疫补贴;对积极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防疫药品、医疗设备、消杀产品、物资器材等)和生活必需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水电气优惠;在一季度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服务业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和2020年纳入国家统计限额以上、承租非国有经营性物业的餐饮住宿行业中小企业,给予租金减免;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金融支持方面,共2条。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一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贷的经审核认定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中小微企业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利率上给予优惠。

财政支持方面,共6条。具体包括:给予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助和新购设备补贴;对纳入国、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管理,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企业和县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享受税费减免。

稳岗就业支持方面,共5条。具体包括: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给予就业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社保优惠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保险返还。

具体措施,请查阅乐府办发〔2020〕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