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蒲香琳 王成栋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被纳入试行范围,试行主体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并鼓励小农户、个体经营户参与试行。

统一样式、统一品类

《方案》指出,四川是农业大省,既是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也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方案》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督促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自印发之日起,《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全面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目前,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取得经验后,将逐步扩大试行主体和试行品类。

同时,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为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将由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市场经营者查验合格证。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方案》规定,种养殖生产者的承诺内容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开具方式上,由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开具单元上,包装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实行一包装一证,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或收购品类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或一品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或同品类使用。

索证查验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