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坤 眉山观察 谭笑非 李俊豪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樊邦平

2月25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获悉,该局交警大队与日前查处一起疫情期间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2月24日15时许,彭山公安交警在疫情防控交通巡查执勤过程中,发现川ZXXX的小型面包车在辖区东干线快速通道上不断变更车道,行迹状态可疑,随后将该车拦停。

在对该车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驾驶人李某某(男,47岁,彭山区江口镇双合村1组)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遂将李某某带至交警大队武阳中队接受检查。

据了解,李某某当天喝了2瓶啤酒,并自认为现在是疫情严重时期,交警都在开展防疫执勤工作,没有人上路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李某某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彭山公安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尽量减少交通出行,如若必需出行,请广大驾驶人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