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本月初省政府出台“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2月25日,四川日报全媒体集群邀请来自省民营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十三条”政策措施起草牵头部门嘉宾对此开展解读,并回答企业和网友们的问题。

其中,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二级调研员、副处长蒋斌具体解读了“十三条”政策措施和国家有关应对疫情政策措施中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六字组合拳,并就部分网友问题作出解答。蒋斌称,社保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

问:对于坚持不裁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保压力很大,希望尽快落实社保费免缴,职业培训补助等政策措施。此外,是否有监督机制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答: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后,省人社厅立即行动,于2月7日,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到2月14日,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均拟定发布了具体操作办法,各项政策措施正及时有序惠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同时,我们在全系统努力开展“不见面”服务,在已上线运行相关信息系统基础上,建成了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及21个市州分站,开发并正式上线运行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信息系统业务模块,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在线培训、线上申领补贴等。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补贴必须在培训结束经审核后才能拨付补贴资金。有关具体申领事宜,请企业及时与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接。

为了推动工作落实,按照部、省要求,人社厅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组,专门监督厅属有关处(室、单位)和全省人社系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人社政策与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组长担任监督组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向全省系统印发了工作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落实、细化安全防控、深化监督管理、注重问题导向、防范舆情风险、激励担当作为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达到预期效果。

问:关于中小企业免征2月—6月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是否企业和个人的部分都免征,个人免征后还是连续计算吗?对今后的退休金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免征只是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请大家放心,这次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免政策不会减损个人权益,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原则,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这次因特殊情况出台的政策,特别规定了减免单位缴费部分,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企业要按规定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问:政策所涉及的补贴、降费等措施是否能在三个月内落实?

答:目前,我省已明确疫情期间的社保缴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社保机构对企业2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未作扣缴。降费政策已在落实中,相关补贴已可申报办理。2月21日,人社部等3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目前,我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省减免社保费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审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社保延缓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各地受理缓缴申请时将重点看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和困难程度(比如企业出现停工停产、现金断流、停薪欠薪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