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间,一则“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去世”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对此,万达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健林“身体很好”;同时,对于“逝世”,传闻集团方面表示“这是谣言,已经报警!”。11月15日上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谣言的传播或为有人恶意阻止万达商管上市之举。(11月15日 澎湃新闻)

之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个名人还在ICU抢救,媒体记者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发布了“XX去世”的消息,这是非常不道德的,也违背了新闻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也不算太离谱地造谣。而这一次关于王健林先生的谣言,完全是无中生有,肆意造谣。

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大家都有自己的人格权。肆意造谣他人去世,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坏”,还涉及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从这个角度看,造谣他人去世,是民事侵权行为;严格地说,这也是违法行为。

好好的一个人,被造谣去世,形同对他人的诅咒,受害人自然会感到气愤与不安,给其心理健康带来伤害。有律师表示,造谣他人去世,也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罪,乃至诽谤罪。事实上,即便造谣他人去世的行为就算不违法,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造谣他人去世,只要受害人追究责任,肇事者最轻的处罚,也需赔礼道歉,乃至罚款、刑拘。

每个人的名誉权、人格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造谣他人去世,就是违法行为,这毋庸置疑。具体到王健林先生的这一次谣言,造谣者可能不是故意诽谤那么简单,而是有更深的意图——用谣言给万达商管上市制造麻烦。因此,造谣王健林去世,这不单单是诽谤、名誉侵权,博人眼球,骗取流量;恶毒诽谤的背后,可能还有商业攻击的目的。

误报与造谣“他人去世”的事情,之前已经发生过很多次。然而,鲜有受害人站出来维权,几乎从没有肇事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看似受害人很大度,但殊不知,低成本或零成本违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造谣者,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不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造谣“王健林去世”,得让肇事者付出法律代价。

11月15日,今日头条管理员发布公告称,微头条用户@身拥大海2 因捏造某知名商业人士去世消息,平台已对@身拥大海2 予以永久封禁处理。这当然是一种惩罚,不过,它仅仅是社交平台的处罚,不能等同刑事处罚。现在,万达集团已经报警,我们希望警方严惩造谣者;若如此,也是给公众上一堂普法课。(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