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薇  遂宁观察记者 赵权军

2月24日,记者从遂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全面助力疫情防控攻坚阻击战,遂宁市医保部门推出了延期缴费、中断缴费、延后办理等三 条便民惠民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遂宁市医保局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完 成。若疫情期间逾期缴纳的医保费用不收取滞纳金,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同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对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且视为连续缴费。

疫情防控期内,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由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市民,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未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