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张明海

房屋销售领域如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日前四川住建厅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房屋销售领域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级防控区,同时明确指出:在中风险地区,室内聚集人员密度一般不大于20人/100平方米,高风险地区,开展网上销售,销售场所管理暂时关闭房屋销售场所。

以下为房屋销售领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引细则:

一、低风险地区

(一)销售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情况下开展房屋销售,不组织存在明显交叉感染的聚集性销售活动。

(二)销售场所管理1.销售场所(售楼部、销售中心、中介门店等,下同)在加强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正常开放。对进入销售场所的个人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对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采取自身防护措施。2.对销售场所大堂、电梯、样板房等公共部位采取消毒(每日1次)等防疫措施。3.对进入销售场所的个人进行询问、做好登记,有异常者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中风险地区

在前述低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销售方式在符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做好房屋销售工作,鼓励和支持网上销售。

(二)销售场所管理1.对销售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进行管控。进入销售场所的看房客户采取预约制,提前加强沟通、约定时间及时限,采取分散、错峰等弹性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室内聚集人员密度一般不大于20人/100平方米。2.对销售场所大堂、电梯、样板房等公共部位采取消毒(每日2次)等防疫措施,加强防控工作。3.所有人员佩戴口罩。

三、高风险地区

在前述中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销售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VR等技术采用网上看房、网上售房、网上选房等方式,开展网上销售。通过电话、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加强与客户沟通联系,有序推进房屋销售工作。

(二)销售场所管理暂时关闭房屋销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