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对生猪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明确从即日起,暂时将2020年中央补贴的育肥猪保险按批次和按年度投保的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5.5%。

同时,育肥猪按批次进行投保的,每批次保险期限根据生猪生长周期(不超过6个月),由保险承办机构与投保养殖户协商确定;按年度投保的,需由保险承办机构与县级以上财政及畜牧部门协商制定投保数量预定标准和年度承保数量回溯机制,具体预投保数量由保险承办机构与养殖户按标准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保单上予以注明,保险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承保数量回溯。

《通知》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涉猪商业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猪收入保险等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宣传力度,按照“基本保险+商业保险”、“生猪保险+”等模式推动提高生猪保险的保障水平。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前期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以及本次费率提高涉及的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兑现保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