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分区分类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10号)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全区分区分类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洞街道、双加镇继续实施全封闭管理,防控措施不变。内部具体防控措施由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泸州市划定的疫点:万达广场永辉超市、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锦华十年城小区、泸州航发空港酒店、大通路237号小区,根据市上要求和实际情况,由街镇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其余街镇防控措施

(一)强化人员管控

1.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所在小区、楼院(楼栋)、农村聚居点,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车辆、人员进出,由街镇落实专人保障居民生活所需;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小区、楼院(楼栋)、农村聚居点,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格门禁卡或出入证管理(每户每天出入人次,由街镇根据实际管控),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询问、登记);所有人员进出,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要按照“户户敲门、人人见面”要求,继续加强市外来泸返泸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和管控工作;继续落实重点人员“五包”责任制。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来泸返泸人员严格集中医学观察14天以上,省外非疫情重点地区、省内市外和市内疫点(疫区)来龙返龙人员严格家庭健康管理14天以上,持有效健康证明除外;严禁未落实过任何管控措施,且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上班及外出走动。

3.暂停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促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暂不举行现场开工仪式、签约仪式等投资促进活动。

(二)优化交通防疫

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除石洞街道、双加镇外的所有街镇、村社交通防疫检测点,保留高速公路收费站、泸州客运中心站、泸州港码头(含和润粮油码头)和中海油码头防疫检测点,并按照“全登记、全录入、全体测、全筛选、全认证”要求,严格进出人员、车辆检测。

5.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农村公交客运901A、901B、905、906、908、909、910、915、917、920、921、926线路。

(三)有序复工复产

6.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复工实行“备案承诺制+告知制”。所有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本着自愿原则,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向自贸区管委会、长开区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镇报备后即可复工。复工单位只需提交申请备案表(含防疫方案、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员工活动轨迹统计表由复工单位自行完善。本通告发布之前,已提出申请的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视同备案完成,即可复工。

7.影(剧)院、网吧(网城、网咖)、游艺厅(室)、酒吧、咖啡吧(水吧、茶餐吧)、歌舞厅(KTV)、茶楼会所(含小区内私人茶楼、场镇茶馆)、棋牌室、养生馆、足浴店、保健店(按摩房)、美容美甲店、健身房、农家乐、小型餐(面)馆、临时摊贩(点)等经营场所全域暂停营业;继续延长景区、旅游度假区、宗教场所、各类培训(托管)机构、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墓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场所关闭时间;农贸市场继续维持现有管控措施。

8.餐饮行业(小型餐馆、面馆除外)仅允许提供电商平台外卖服务或自行配送服务(可打包带走),严禁堂餐;宾馆、酒店正常营业(住宿),严禁堂餐。

9.所有上岗员工、进店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每天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消杀,建立消杀、体温检测异常人员台账。严禁体温异常、未经检测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上岗、进店。

10.自贸区管委会、长开区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强化对复工企业(项目)和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原则由自贸区管委会、长开区管委会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由属地街镇负责,对防控措施未达标的,责令立即停工停业,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1.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白条上市的通告》(泸龙农通〔2020〕1号)要求,规范活禽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和白条上市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点屠宰场所外从事经营性活禽屠宰活动。

12.相关行业具体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由自贸区管委会、长开区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制定,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严禁人员聚集,严禁走亲访友,严禁聚会聚餐,严禁赶集赶场。

四、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之前已发布的通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防控方案的规定实施。

五、本通告从即日起实施,解除日期另行通告。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泸州市龙马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