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也

2月21日,川报观察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严禁层层加码,未经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擅自封闭小区(院落)、单元、楼层、住户等区域。

疫情发生后,各小区物业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应急措施也应该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不能简单地想当然,更不能侵害业主的个人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关闭小区部分出入口,可以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可以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等等,这些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举措都没有问题。但是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信息、对确诊人员封户封门、阻止租户进入小区,甚至封锁整个小区,等等,这些举措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违反的相关规定,是绝对不行的。

换位思考,物业也有物业的困难。做不好相关防控工作,物管公司高层不满意,广大业主也不满意,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来换取所谓多数的心安理得。这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人性关怀。目前,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疫区来人等,各地政府都有相关的规定:需要去医院诊疗的就劝说去医院,需要通知医疗卫生机构来排查就迅速通知,需要动态跟踪的就保持日常监控……除此之外,并不需要再次层层加码,提出更加严苛的要求。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让法律法规过滤“回家路”,才是真正保护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