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贤刚  川报观察记者  王付永

“签订承诺书既是保证更是鞭策,回去后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履职、强化沟通,切实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和林业资源。”2月19日,在高县检察院会议室签订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的该县月江国有林场负责人李玉华对检察官讲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高县检察院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联合发布通告,形成打击违反疫情防控犯罪威慑力。2月4日,进入了抗疫的关键期,高县检察院与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等联合发布了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惩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犯罪,严厉打击恶意传播疫情谣言、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打击力度。通告宣传、张贴到村、到组、到户,同时,设立110举报电话。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涉疫违法行为监督。着力阻断新冠肺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高县检察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了网上公益诉讼举报事项12条,如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护眼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行为及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等。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如针对反映高县在疫情期间发生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反映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向该县主管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监管和法治宣传,阻断可能的疫病传染源和传染途径,于是有了前面的一幕。

充分运用刑事检察职能,加大对涉疫现行犯的打击力度。疫情当前,高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如在2019年11月2020年1月29日期期间,张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高县庆符镇普陀村第三村民小组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2只,涉及画眉、斑鸠、猫头鹰等5类,其中还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月29日,该院获悉本案信息后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围绕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2月7日,高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受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周末连续工作对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从快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目前,高县法院已对张某松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