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购物节即将到来。在商家们各种补贴券、广告、折扣的“狂轰滥炸”下,很多消费者一时冲动交了定金,之后却发现定金是不能退的。不少“双11尾款人”提出疑问,交了定金还有退款的“后悔药”吗?(11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重庆市民陈女士是网购达人,在10月下旬某电商平台的第一波抢先购期间,就把自己的“购物车”塞得满满的,并支付了定金。几天后,她发现有两件衣服可穿的机会不多,便想退掉,但店铺客服告诉她,支付的定金无法退还。这让她十分苦恼。

双11期间,各种营销策略铺天盖地。这种时候,一些消费者往往“脑子一热”会拍下不少商品,而事后会发现“自己冲动了”,于是有了“想反悔的想法”。不过,对于已经在平台上缴纳了定金的消费者而言,想“吃后悔药”那还真不行。

商家为什么可以不退定金?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启平介绍,定金不同于预付款、保证金、押金、订金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冲动消费”而言,只要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是没有机会“吃后悔药”的。因为,法律法规是白纸黑字具有庄严性。应该说,冲动是魔鬼,消费者理应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但是,作为商家也需要多些情怀,要“学会做生意”。你对消费者是真诚的,消费者就会“记住你的好”,这一次商家满足了消费者“吃后悔药”的诉求,消费者就会“报以桃李”,可能就会变成商家的“常客”“老客”。表面上看商家的宽容“有所损失”而实际上何尝不是“另有收获”?因为,你收获的是消费者的感激和信任。

再说了,我们还实施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即便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按照法律法规在这个环节是“不能吃后悔药”的,但是只要其想退货,还能够在“支付完所有钱款”之后,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而且到了这个环节的时候,也是一种浪费,所有的人力物力都付出了,最终还是“退货了”。因此,作为商家何不做个“顺水推舟的人情”?虽然缴纳了定金之后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不妨多些人性化的、人情味的“回应”,自己麻烦一点,满足消费者的诉求。

其实,网购平台应该多给消费者准备一些“后悔药”,消费者的“后悔药”吃得好,对商家的信任会更好,这能够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芳心,最终会是皆大欢喜的美好结局。对冲动网购,不妨多给消费者 “吃后悔药”的机会!(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