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亚飞

2月20日, 彭州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十二条政策措施,从鼓励防疫物资生产、支持生活物资保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方面进行大力度支持,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该市经济稳定运行。

针对疫情防控,彭州市将对防疫应急物资保供工作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根据情况给与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增长补贴。

针对续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彭州市将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80%以上,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对疫情期间达到防疫标准的新开工及复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业主确认,按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全额补贴给项目施工承包人。

《措施》还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鼓励从事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与疫情相关的新经济企业上报企业能力供给清单,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示范项目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彭州市将对新吸纳彭州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吸纳就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彭州企业新输送彭州籍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最高5万元补助。同时,对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新增员工的彭州企业,通过以师带徒、以工代训、远程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实现新增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训+就业”补贴。

发挥金融的力量,彭州市还将加大贴息和费用减免力度。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最高20万元贴息;对重点保供企业和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由本级财政补贴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减免1%的融资担保费;金融机构因续贷或展期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单笔还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补贴。

彭州市还在水、电、气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减负”,同时相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