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指引为乐至县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疫情防控总体指引,各行业具体防控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为准。

一、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由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做到未达到防疫要求不复工,确保企业疫情“零发生”。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逐级落实防控责任,自觉承担本企业(门店、场所)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二、复工前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每个关键节点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具体措施,报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对员工、配套商、客户、防疫设备、防疫物资、办公室、生活区、公共区、隔离室进行运作前盘点,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疫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防护用品准备。企业(门店)及场所复工复业前准备好用于疫情所需的防护用品。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储备口罩量要保障在岗人员不低于7天的使用量。

(三)区域消毒杀菌。复工复业前要对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各个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进出企业(门店)及场所的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四)返岗人流管控。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结束前,一律不得安排复工;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不新招聘不符合防控要求的员工。

三、复工后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设置疫情宣传教育组,在企业(门店)及场所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利用企业(门店)及场所宣传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冠肺炎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洗手池、宿舍、食堂等位置设置温馨提示语,做到勤洗手、勤通风。

(二)做好日常监控。设置健康监测点,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消毒并登记;排队人员之间间隔1.5米以上。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门店)及场所工作区前,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工作区人员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工作区域。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对从重点疫区来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

(三)做好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信息行程明细台账,每日登记员工踪迹,每日监测复工人员身体状况,做到详细真实;除对有湖北旅居史人员仍按原要求继续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外,对所有企业(门店)及场所其他外地来(返)乐人员,严格按照《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外地来(返)乐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乐疫联防办发〔2020〕6号)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实行错峰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返岗员工进入办公区、经营区和离开以上区域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并询问健康状况;对体温出现体温≥37.3℃(腋温)、干咳等症状员工,必须戴好口罩,联系救护车接送到就近发热门诊诊治,并及时摸排密切接触者,视情隔离观察;出现疑似病例,企业(门店)及场所一律停工,并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四)内部防疫管理。一是员工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启动未复工员工宿舍,降低同一房间居住人员密度。实行楼(栋)长制,由楼(栋)长负责宿舍消毒、员工体温测试等工作。无集体宿舍的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要严格按照员工居住地乡镇(社区)管理规定,开展员工健康管理。二是员工饮食管理。员工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有职工食堂的企业(门店)及场所,要合理规划用餐时间,落实错位就餐和分餐制度,不集中供餐、不集中就餐,不提供公用餐具。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营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讲究卫生,吃熟食,不提供、不加工来源不明食材,合理营养,保障健康。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未设立食堂的服务业企业(门店)及场所,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企业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五)实行封闭管理。服务业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仅保留一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实名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集体宿舍。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不开展大型活动。

(六)环保安全要求。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坚决不予复工复业”的要求。

(七)日常消毒防疫标准。一是室内空气消毒。首选通风,可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不宜开窗通风的,每日至少要对室内空气消毒1~2次。空气消毒可使用紫外线灯(注意:无人状态下),安装量要不少于1.5W/m3,安装高度为1.8m~2.2m,照射时间至少30分钟;也可使用紫外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二是手部消毒。如未接触高危人群,可采取流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接触到污染物,可用0.5%碘伏溶液,擦拭2遍,作用1~3分钟;也建议选用含氯或过氧化氢类的免洗手消毒剂涂擦,自然干燥。三是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消毒。室内地面每天至少湿拖1~2次;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手扶梯扶手、桌椅、柜台等表面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可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或1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15~30分钟。四是公共餐具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一餐一用一清洗一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集中消毒,主要采用煮沸消毒或流通蒸汽消毒至少15分钟。消毒后的餐饮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应存放在清洁密封的容器内,以免再次污染。五是公共卫生间消毒。洗手池、便池等每天清洗并消毒。抹布、拖把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30~60 分钟,清洗干净,晾干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