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蒲南溪

2月19日,记者从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从2月19日12:00起,分类有序恢复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满足人员车辆正常通行,促进复工复产复耕。具体事项如下:

一、分类有序恢复运输服务

(一)持续推进包车客运。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继续坚持“统一收集信息、统一健康服务、统一运输组织、全程严防严控、全程温馨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确保外出农民工有序返岗、安全返岗、温馨返岗。

(二)分类恢复班线客运。按照“先主线后支线,先少量后补充,兼顾复工复产”原则,分级分段,全面恢复班线客运。三级以上客运站于2月19日12:00前恢复运营。省际客运班线,继续暂停进出湖北的省际班线,继续实行途径湖北境内的超长客运车辆绕行措施,往返其余地区的省际客运班线按照“起始两地对接恢复”的原则有序恢复;市际、县际班线,实行“站到站、点到点”的方式滚动发车,全面恢复运行,严禁中途上下乘客;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对已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继续暂停农村客运班线,其他农村客运班线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时间逐步恢复。

(三)有序恢复城市客运。公交企业要根据公交出行需求科学合理调度,制定城区公交线路恢复和运行计划,逐步恢复运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主城区、产业园区和交通枢纽场站的公交出行运力调度,保障上下班、开收工出行高峰期的公交出行。出租车企业要统筹调度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运力,不得随意停运,疫情结束前不得超出市界运营。

(四)逐步恢复水路运输。航务海事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及客流情况,做好客货运船舶检验,在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客运渡口、码头运行。对群众出行必经的客运渡口、运送春耕物资必经的码头要立即恢复;其他码头渡口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恢复时间。

(五)恢复维修检测服务。各县(市、区)要统筹指导各运输保障企业做好运输配套服务保障,恢复车辆维修和检测服务,保证道路运输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二、保障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一)清理交通卡点。要严格执行《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防疫检测站点管理的通知》(南市疫指办〔2020〕17号)要求,推进关口前移,严管严控市界,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加强交通疫情卡点管理和清理,全市除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市际边界、农村公路与相临市接口的交通防疫检测点外,其他交通防疫检测点于2月19日12:00前全部取消。

(二)保障运输畅通。全面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坚决打击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检多认”“绿色通道”和“三不一优先”举措,切实保障复工复产复耕所必需的原材料、重要生产设备、零部件以及建筑材料和邮政快递物流等运输顺畅通行。

(三)简化通行手续。对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的,各交通防疫检测点要依规放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劝返或禁止通行。对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四川籍人员,证明有效期内在南充市域范围内正常通行,各疫情卡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返或隔离。对湖北地区的来南人员,由各防疫检测点进行劝返或由属地政府集中单人单间隔离不少于14天。对湖北地区以外的来南人员,由各防疫检测点录入身份信息、查明来源去向、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按要求放行,上述人员须及时到各县(市、区)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积极配合做好返工返岗各项防疫防护要求。

三、严格疫情防控

(一)加强检疫检测力量。各县(市、区)要在继续保留的交通防疫检测点规范设置临时隔离室,充实足够的检疫检测人员,配置足够的防护口罩、手持体温枪、消毒喷雾器、消毒用品等防疫防护设备,开通足够的检疫检测通道,依法、规范、高效进行检疫检测,保障快捷通行的同时,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运输场站和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设置隔离室等防疫措施。疫情响应未结束前,客运车辆要严格执行50%客座率和设置途中留观区域等规定。司乘人员要严格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车辆例检”“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交通、公安、卫健等组成的市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络员:王国强,联系电话:0817-2801661,0817-2816089),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运输服务不畅、人员通行不顺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确保信息互通、对接顺畅。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和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运输企业名录(含联系方式);要严格实施应急运输电话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电话24小时畅通,保障顺畅高效通行。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纳入督查清单,重点督查运输恢复不及时、过度管控造成通行不畅、驾驶员“一刀切”隔离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不严格落实防控举措,不严格执行保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