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紧急通知》(广安人社办〔2020〕10号)文件要求,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广安区稳岗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2月);

(二)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企业信贷诚信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查询。

三、补贴标准

(一)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其他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具体认定办法按市上有关文件执行),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320元×企业2019年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 个月。

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上述第一项政策和第二项政策中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术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六)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七)参保职工工资名册;

(八)去产能企业须提供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公司还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汇总表。

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12月份。

六、申报地点

广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申请(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通过电话预约(0826-2343676)办理。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