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荣县采取灵活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

包容审慎监管。对药房、粮食等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在线指导、责令整改等。对提醒两次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并将在政府网站、荣县涉企信息共享平台等公示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现已责令整改企业86家,行政处罚9家,信息公示60余条。

加强信贷合作。强化市场监管与银行、评估和担保等金融机构协作,优先推荐信用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的医疗器械、食品生产企业,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同时,组织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业务洽谈,提供行政帮助,为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经营、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办理适时延期还款。目前已帮助办理动产抵押贷款6件次。

引导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修复路径、程序和方法,对失信主体以做出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整改报告等形式开展信用修复的,加快核实进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已移出异常名录2户。(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