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云飞 蒋君芳

2月19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成都法院判决的首例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020年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对群众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群众报警后,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根据高新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从快办理联动工作机制,2月5日,高新公安分局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月14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月17日,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高新法院立即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最终,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承办法官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迎难而上。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当前,成都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抓伤民警

走访

男子平时当保安

当天喝了酒

庭前,记者对唐某所在院落进行了走访。据小区门卫介绍,2月5日上午事发时,唐某从小区出门,见其未佩戴口罩,现场包括小区院委会、社区的多名工作人员对唐某进行了劝说,但唐某并未听从,并与现场人员发生口角争执。

“先是跟一个巡逻队员毛起(冲突),后面有警察过来后,又跟警察毛起,把警察口罩扯了,脸上抓了几道伤痕。”门卫介绍。

另据一名唐某同院落邻居介绍,唐某在附近一小区当门卫,年过5旬,事发时喝了酒,“他上了夜班,早上7点下班,然后估计没吃啥东西,空肚皮喝了酒,不受控制才发生的冲突。多位邻居介绍,唐某平常‘人很不错’,此前从未见其跟他人有过言语和身体冲突。不多言多语,事情发生前,小区测体温啥的都很配合的。”

对于唐某的不理智,小区居民们也表示非常遗憾,“但特殊时期,给他一个教训也好,就是太划不值当了。”

被告

当天喝了半斤白酒

控制不住自己言行

而据唐某某本人交代,当天其上夜班后,早上在回家路上一面馆吃面,并喝了半斤白酒。后与人发生冲突,控制不住自己的言行。

对于自己的行为,其表示自己控制不住,也记不太清楚做了什么,但确实抓伤了民警,本不应该。唐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也当庭表示了悔恨。

该案审理法官何晶介绍,对于疫情期间,干预疫情防控的行为或可触犯刑法,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法院对于干预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

综合红星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