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陈碧红

资金补贴、财政贴息、减免租金、减免(缓)税费 ……2 月16日,记者从青白江获悉,该区已印发《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企业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鼓励和推动企业(项目)加快复工复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保障防疫物资:

对保供企业或采购商给予不同程度补贴

根据政策,青白江区内增产转产防疫物资,且产品优先供应复工复业企业(项目)的企业,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预付采购货款,按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以成本价保障复工复业企业(项目)需求。对从市外采购口罩、测温仪,且在区内销售的零售药店给予采购金额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自行采购口罩的规上(限上)复工复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口罩货值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对参与复工复业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项目),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点对点向复工复业企业(项目)配送生活物资的餐饮、零售企业按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配送补贴。

解决企业(项目)实际困难:

重点聚焦企业用工、疫情防控、融资能力等方面

落实专人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动态开展线上招聘,并安排专车到区外省内重点企业用工人员相对集中地接返员工,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帮助企业(项目)做好疫情防控。在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青白江国际铁路港和青白江欧洲产业城分别设置不低于2个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医学观察人员。对职工短期安置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部分周转倒班房。

帮助企业(项目)提升融资能力。鼓励辖区内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给予100%担保费用补贴(含省级50%补贴)。对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采取银政企联动的方式,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补助)等。

减免(缓)系列费用:

帮助企业共克时艰,降低损失

减免(缓)企业生产经营税费。新开工项目经申请可以在半年内缓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长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减免企业(项目)物业租赁租金。对承租国有物业的企业,在2020年3月底前复工的,2、3、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鼓励、引导其他物业业主对承租物业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减免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减免物流供应链企业的作业费用。对青白江所有在成都国际铁路港报关的国际贸易企业,按照每单150元报关费标准给予补贴;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或成都铁路口岸内产生的吊箱、移箱、掏箱、装箱、称重、短转、理货等经政府部门核定的公共收费项目,给予100%补贴,集装箱超期堆存费进行免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