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碧红

10月15日,一批价值246万元的车用锂蓄电池包在保税状态下,由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结转至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这是成都海关在四川正式启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以来首票集团保税结转货物,与以往模式相比可节省税款56万元。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该项改革将区外加工贸易从现有的以合同为单元的手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的账册管理,向以企业集团为单元进行管理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将有效促进保税料件在集团企业间的自由流通。

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沃尔沃)与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大庆沃尔沃)均为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属于同一集团下的公司,符合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的条件。在此之前,成都沃尔沃的保税货物如果需要结转到大庆沃尔沃进行生产,需要先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手续,缴纳税款后销售给大庆沃尔沃。对于一家在国内不同省份拥有多家生产工厂的企业集团,需要灵活、便捷地调拨所有工厂的生产资料和产能,就近采集零部件、发挥地理优势、集中优势产能安排生产,更好地应对外部形势变化。

“在天府新区海关开展的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模式下,我们成都沃尔沃与大庆沃尔沃之间相互调拨保税料件不再需要支出内销税款,保税料件流转更加方便快捷,节省了不少资金。”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丁永莲说。

据介绍,为推动该项改革试点,成都海关所属天府新区海关与哈尔滨海关所属大庆海关联合开展企业调研,在企业正式提出需求后,结合企业整车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特点商议监管模式,明确保税流转方式与监管手段,以成都沃尔沃为牵头企业、大庆沃尔沃为参与企业,于9月27日正式启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

天府新区海关关长杨万黎介绍,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还可以实现集团间企业料件串换、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监管期内不作价设备结转、便利内销等,打破了以往保税料件不能跨经营企业直接流转的局限,有利于集团类企业一体化运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图片由成都海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