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观察 方旭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1月24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计部门明确:凡因履行预防救治职能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市人社系统将为您们撑好职业防护“保护伞”!对确因疫情导致的工伤情形,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及时介入、全力以赴,做到即报即办,快受快处,切实保障您们的工伤待遇,努力形成人社应对的最大合力,免去医护及相关人员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