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陈松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要求,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据省消防应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是我省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的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

该《实施细则》要求,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其中低于原来待遇的,采取平稳衔接的办法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此外,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及退出享受的优待。如,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享受优惠医疗的范围。同时,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参照军人配偶享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在川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川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制度。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充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