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国庆大假期间,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一大队3天共查获10多辆“带孩子”超员违法的车辆。经分析研判,警方发现,超员的理由多是认为“多坐一个孩子,算超员吗?”绝大多数违法人员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又不占座,又不怎么增加重量”“挤一挤就到家了”。(《成都商报》10月5日)

诸如此类的理由,令人不禁联想近几年饱受诟病的一句话“他只是个孩子”。的确,即便年满十岁,在长辈眼中,也只是孩子;即便孩子身重百斤,在长辈眼中都不算重。长辈对自家孩子的认识偏差,往往会忽视显而易见的安全风险。可惜,交通安全风险不会因为乘客是不是孩子而有所降低。

试问,倘若今天可以放走超员1名12岁孩子的车,同理明天是不是可以放过超员2名6岁孩子的车?后天是不是又可以放过超员3名4岁孩子的车?即便是孩子,也属于法律定义上的自然人,他们不是毫无重量、不占空间、可以累加的“空气”,应当受到法规的严格管理。“超员”就是“超员”,今日一分松懈,往往酿成明日巨大祸端。

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安全气囊、安全带等车内安全设施都按人数配置。如若遇到交通事故,多出来的人员往往难以被保护。加之,青少年自我防护能力较低,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追尾、侧翻等事故风险,遭受重大伤害的风险可不低。别让青少年为成年人的侥幸心理买单。良好的交通安全素养也得从小培养。

其实,在交通安全范畴中,“他只是个孩子”也蕴含其他风险。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然而,一些家长自以为婴幼儿体重轻,可以抱着住,对应当配备的安全座椅熟视无睹,进而为孩子受伤遇难留下交通安全隐患。

莫让祖国的花朵蒙难于滚滚车轮之下,加大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自应当严之又严。无论路程多短,孩子多轻,车辆多宽敞,都不能让孩子成为“超员人员”。对此,广大驾驶员当有清晰、严谨地认识。(严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