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煜 川报观察记者 何勤华

前一晚喝多了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车出门却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隔夜酒驾”。

1月17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五大队在攀西高速西昌收费站进站口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天12时09分,一辆白色SUV欲驶入高速,正在攀西高速西昌收费站站口执勤的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靠边停下后,民警向该车才走了两步,就闻到浓烈的酒味,越往车辆靠近,酒味越浓,发现酒味是从车辆驾驶室里飘散出来,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即刻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过测试,驾驶员则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69.1mg/100ml。

据驾驶人则某某交代,自己是头一晚和亲戚朋友一起喝的酒。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隔夜酒”也算酒驾?

实际上,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驾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提示,马上就要过春节了,亲朋好友、同事小聚喝喝酒无可厚非,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