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舟

近日,有媒体报道,自2018年起,武汉科技大学教授黄智生发起的“树洞救援团”,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在微博上搜索出表现自杀倾向的留言者,再由精神科专家、心理咨询师和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开展救援,到2019年底已阻止1603次自杀行为。

自人工智能出现以后,人类恐怕一直都在思考,人工智能究竟能在哪些领域,能为我们做出怎样的贡献?而将人工智能应用在干预自杀这一领域,意味着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

法国哲学家加缪曾说,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唯一的,也是最为珍贵的。在中国,自杀排在总人口死因的第5位,在15-30岁的人之间,自杀高居死因的首位。年轻人往往倾向于通过社交平台,表达轻生的情绪和愿望,这既是危险的信号,也是他们在矛盾和痛苦中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发现这些信号,将有助于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救助,人工智能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

只是,有人或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如何保证人工智能合理使用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准确鉴别出有自杀倾向的人群,并以此为依据,选择介入的时机和方式。其实,当确定一个人已经处于实施自杀行动的过程中时,隐私和个人权利就应该进行必要的让渡,通过人工智能的筛选,让专业人士、公安机关能够尽早介入,挽救生命,阻止悲剧发生。

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大定律,得到了很多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技术专家的认可。其中,第一定律认为,机器人(人工智能)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这或许也可以成为人工智能干预自杀,实施救助的准则和规范。毕竟,拯救生命就是最高的伦理,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比生命还要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