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熊筱伟

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首次提出建设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将通过后补助方式,对此类平台给予必要支持。相关支持细则已在制定中。

“科学数据、科学仪器的共享,科学数据库、种质库都算(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范围。”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主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资源共享,同时提供相关资源挖掘与分析、管理与利用等服务。

此前,省内不少单位已在开展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计划项目申报制+前补助”方式给于支持。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新的支持方式——“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模式+后补助”,“简单说从过去‘报项目’变为现在‘建基地’。”

根据《办法》,在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都可申请建设,评审通过后即可列入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序列。具体申请条件可在省科技厅官网进行查询。作为公益性平台,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也应当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办法》明确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厅在专项资金、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连续2年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