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张明海

1月6日,记者从在成都举行的2019年农产品质量及投入品安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创新饲料兽药监管方式,将全国率先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震慑力度,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消除行业质量安全隐患,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目前,四川共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487家,其中年产1万吨以上饲料企业192家,年产5万吨以上饲料企业69家,年产10万吨以上饲料企业32家。有兽药生产企业117家,其中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6家,有兽药经营企业3516家。

据了解,2019年,四川全省饲料监督抽检1306批次,合格1293批次,1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9.0%,在全国位居前列。同时,四川2019年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等监督抽检946批,合格934批,不合格12批,合格率9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

哪些饲料兽药企业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据了解,对违反限制性规定、超范围生产、产品抽检严重不合格、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具体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1.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生产,且情节严重的;

2.使用国家规定目录之外的原料生产饲料,且情节严重的;

3.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4.在生产环节,部、省抽检产品严重不合格或部、省连续两年抽检均有不合格产品的;

5.在生产环节,一年之内同一产品2次以上(含2次)抽检不合格的;一年之内企业产品抽检1次不合格的,予以警示备案,一年后两年内再次发生质量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6.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检产品不合格的标称生产企业,一年内跟踪抽检2次以上(含2次)不合格的;一年之内企业产品跟踪抽检1次不合格的,予以警示备案,一年后两年内再次发生跟踪抽检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7.执法检查中,发现未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情节严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8.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控名单的;

9.无故拒绝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的;

10.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哪些饲料兽药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四川将对违反禁用规定、假冒伪造买卖许可证明文件、无证生产、暴力抗法、多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

具体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对列入饲料兽药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监控期间再次出现判定原则规定情形的;

2.三年内,2次以上(含2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

3.违反国家禁用规定生产,且情节严重的;

4.假冒、伪造、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5.无证生产的,或者生产假、劣饲料兽药被吊销生产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或者因生产假、劣饲料兽药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

7.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或暴力抵抗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物品,情节严重的;

8.被农业农村部通报列为非法生产企业的;

9.因饲料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列入“两个名单”的企业如何处理?

据了解,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

1.由农业农村厅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约谈。

2.按照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

3.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企业,农业农村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所有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严格检查和复查,以确保产品质量。

4.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农业农村厅将商请税务部门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申请免征增值税资格;商请省发改委列入四川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对因生产假饲料和假兽药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农业农村厅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严惩。

6.对列入饲料兽药黑名单且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农业农村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该行业工作;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