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黄大海

12月3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召开的司法所地方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已被列入我省地方标准目录,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内首次将司法所建设相关规范纳入到地方标准当中,填补了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司法所队伍建设、司法所内务管理和两个资料性附则四个部分。其中司法所队伍建设部分主要规范了司法所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岗位教育培训等内容;内务管理规范部分主要规范了司法所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除了包括标准适用的范围、司法所基本标识及组合、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标识、内部标识等六个部分以外,还将司法部最新颁布的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标识、内部标识等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收录其中。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标准”的实施发布,标志着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入了全面提档升级的新阶段,意味着全省司法所制度建设从规范走向成熟。“今后,‘两个标准’将成为指导和推进今后全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指南,也将是进一步提升基层管理效能,充分展示四川司法所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