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红 川报观察记者 张庭铭

12月12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代陵林等12人涉黑案在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带头大哥”代陵林获刑二十五年,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广元市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3月起,代陵林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发零花钱、许诺跟着混有前途等手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壮大犯罪组织。逐步形成了以代陵林为组织、领导者,以积极参加的被告人邹佳兴、陈第元、何俊、何毅为骨干成员,以康林、赵全辉、王洪松、余某潮、杨某涛、黄某杰(另案处理)等一般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一方面,被告人代陵林组织通过“做业务”、为城区娱乐场所“看堂子”、发放高利贷、利用替人收账和“平事”收取好处费,获取暴利。另一方面,被告人代陵林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行为聚敛钱财数十万元,用于保障该犯罪组织运作和个人挥霍。

法院查明,以代陵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元市城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曾多次在广元老城区河边随意鸣枪、试射,多次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购买的手铐、警棍、刀具等殴打、折磨被害人,造成十几名被害人受伤,其中轻伤2人,轻微伤3人,其余被害人在案发时已不具备鉴定条件。众多被害人及其家人慑于对代陵林犯罪组织的恐惧,担心报复而不敢报案。

统计显示,该组织为获取强势江湖地位和经济利益,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制造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8起涉及9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违法事件4起。

利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陵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制造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