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严格监督执纪程序、规范监督执纪行为、保障案件质量,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近日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质量提升,通过实施《办法》,使办案人员有具体的办案指导工具和评估案件质量的标尺,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人员缺乏培训、审理力量不足等制约案件质量的瓶颈问题。

“从今年6月开始,全区对2018年以来审结的案件开展全覆盖、清单式的交叉评查,对评查发现的62个问题落实分类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此次出台的《办法》充分吸收了前期试行的工作经验。”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案件质量的评查方式和范围、评分标准和等级、评查程序和要求,并通过评查标准的细化和量化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有力抓手,为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夯实基础。

《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组织,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每两年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形式,重点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方面,对本级、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一定时期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检查,必要时将对特定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办法》要求,在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统一评查之前,被评查单位应当对照案件质量评查的7项30条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纪工委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再进行交叉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听取被检查单位办案人员的意见,再通过集体评议对被检查单位的个案及整体案件质量做出评价。

同时,《办法》还细化了打分标准,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对个案评定采用百分制形式,根据分值分为优秀案件、良好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四个等级。其中,案件若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呈报本级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事实不清、关键重要证据缺失等情形,经评查组集体研究,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案件。“《办法》的出台让基层纪委在办案流程和质量上有了依据。通过对比《办法》中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我们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时也能发现更多的问题,对提升案件质量有很好的促进。并且在参与交叉检查时,我们的基层办案人员也多了相互学习的机会,有助于提升办案能力。”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纪工委纪检专员简凯说。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认真按照《办法》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打分,对于不合格案件,依纪依法予以整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不合格案件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中,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及办案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 记者: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