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王成栋

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1997年《条例》诞生以来第二次修订。此前,四川曾于2003年对《条例》进行过修订。

在都江堰2275周年“生日”到来之际,《条例》的修订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新的亮点?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等部门。

为何修?

必须解决 “供好水”、“供‘好水’”和申遗后续事宜

“时代不一样,每次地方立法的诉求也不一样。”谈及条例修订的原因,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脱口而出。

前述负责人介绍,《条例》诞生的1997年,都江堰灌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灌溉面积在1994年前后已突破千万亩大关。也因此,当时需要解决的是都江堰灌区地方立法的“有和无”的问题,以规范建设发展中的行为。也因此,1997年版的《条例》重点在于明确工程管理单位、灌区各地等权限、职能。

而2003年修订的大背景,则是全国性水污染防治快速起步时段。也因此,2003年修订《条例》时,重点加上了灌区排污口设置、限制等内容。

至于本次修订,则是结合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区域趋于稳定、水生态水环境治理需要更为明显、都江堰入围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大背景。

“这些是必须回答的问题,不能逃避。”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都江堰灌区涉及四处7市州37个县(市、区),是全川经济占比最重、人口最稠密的区域,用水需求仍在增加,必须从更合理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保证供水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灌区群众更注重生态文明产品供给,灌区的任务在过去“供好水”的基础上增加了“供‘好水’”;2018年,都江堰水利工程成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的范围和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破难点:

灌区联动管理、增屯蓄水库,实现用水“一盘棋”

与2003年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用水管水部分提出三个新举措:建立灌区省级联动机制;鼓励灌区各地兴建屯蓄水库;统筹平原灌区和丘陵灌区用水。

“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实现灌区用水‘一盘棋’。”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修订后的《条例》更多的着墨在管水层面。

省级层面的协调机制,主要作用是协调灌区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目的是,解决灌区工程建设,用水管理重大问题。

除实现灌区联动管理外,《条例》还提出,鼓励灌区内各地方政府兴建屯蓄水库,增加灌区各地自身供水能力。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政科科长周军介绍,长期以来,都江堰灌区一直是“长藤结瓜”模式——即,在引水渠道沿途修建屯蓄水库,用于储蓄都江堰工程分水和本地雨水,增进局部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这个方法有效果,值得继续做下去。”周军说,近年来,灌区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用水量大量增加,屯蓄水库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也因此,鼓励灌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修建屯蓄水库成为现实的选择。

最后,也是因应灌区内部用水格局的变化,《条例》提出,要促进平原灌区和丘陵灌区的用水统筹力度,“比如,雨季加大丘陵灌区的蓄水力度,旱季适当调配水源。”周军说,此举是为了解决灌区用水矛盾、实现水资源调配“一盘棋”。

新亮点:

灌区配套工程“申遗”后,任何破坏行为都将“一票否决”

《条例》修订前后,除了迎来2275周岁生日,都江堰水利工程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再次成为“世遗”。

2018年成为“世遗”时,范围涵盖渠首及整个灌区配套工程。这与之前有着极大不同。

“换句话说,灌区内配套工程都是‘世遗’。”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旷良波说,这也注定了在《条例》这部地方法规中需要明确保护范围、对象、目标和保护主体责任。

根据《条例》,灌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强化都江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并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同时,特别指出:都江堰鱼嘴、飞沙堰、宝瓶口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灌区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进行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除此之外,《条例》还提出,都江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据了解,去年入围“世遗”后,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就立即启动灌区内遗产清查、保护方案制定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图片来源:都江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