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内江市纪委监委对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严苏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严苏忠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隐匿个人财产,对抗组织审查;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认真、不负责,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高消费健身活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牟利,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赌博并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严苏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苏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