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

家庭暴力,有时并不在一拳一脚,还在精神上的寒战。

近日,一则“广东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的消息引发关注。消息称,广东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

广东此举,将家暴的定义从身体延伸到了精神。一直以来,家暴被定义为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肢体暴力行为,而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隐性的精神暴力行为,似乎被有意无意忽视了,结果就导致那些默默承受伤害者,有苦说不出,有冤无处诉。

而受到精神暴力危害的人数,远比我们想象的多。一项“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显示,65.3%到65.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或妻子)不理睬妻子(或丈夫)的现象,22.3%到29.6%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3.8%到28.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长期置身精神暴力环境之下,难免压抑化为一脸寒霜,生命力不断损耗,精神力长期不振,虽然还有夫妻“在一起”的面子,却掏光了婚姻生活的里子。

不过,为广东点赞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暴力取证的艰巨性,司法在调解家庭纠纷尤其是精神暴力等方面,不可避免会显现鞭长莫及的一面。于此,精神暴力入法的警示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司法强制性,提醒世人特别是那些隐形施暴者,别再做一个忘恩负义而心安理得的泄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