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通川区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副主任袁永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1年至2013年10月,袁永剑在担任蒲家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在古石村“一事一议”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虚报“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后该笔补助资金被蒲家镇财政所截留,并用于该镇公务经费开支。2019年9月,袁永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原副科级干部张仕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3年7月,张仕辉在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原县农业局)工作期间,与胡某某、鲍某某投资成立四川永强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8月,四川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向多人融资323万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2018年8月,张仕辉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2019年7月,张仕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万源市虹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大茶园村第一书记辛亮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辛亮在担任虹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大茶园村第一书记期间,牵头发展大茶园村中蜂养殖项目,将产业项目引进该村后,未过问项目发展情况,且在得知中蜂出现大量死亡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引进的300脾蜂群死亡206脾,造成产业扶持周转金损失30900元。2019年6月,辛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