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12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我省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近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浩然正气之歌,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黄顺等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奖励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中有大学生、村民、出租车司机、教师等,他们或救人于危难,或勇于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根据川报观察此前报道,今年2月15日零点44分左右,原射洪县宏达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尹德洪,拉载乘客路经涪江六桥时,发现一青年女子跳河,立即下河救援。他坚持游到了轻生女子身边,但在往回游的过程中,体力耗尽,壮烈牺牲。2月19日,尹德洪被遂宁市人民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气。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及时确认、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汇聚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