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文/图

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11月2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成都举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讲大会。

宣讲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就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立法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作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宣讲会,与会代表深刻了解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保障民生,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立法目的,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今年10月至11月底,省药监局利用检查分局挂牌运行的时机,相关领导分别带领检查分局负责人和6名宣讲团成员,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召开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落实医药企业主体责任宣讲会,帮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等行业社团组织,通过分领域、分层次组织医药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集中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解答医药企业、法律工作者疑难问题。

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永红在宣讲会上就我省进一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提出三点要求。

加大宣贯力度,有效推动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要把深入学习掌握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作为近期重要工作任务,要重点针对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做好宣讲培训,形成全社会学习、宣贯、执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良好氛围。

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医药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医药企业要主动学习贯彻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把提高药品质量水平、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首要任务。

严格监管执法,严查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都将在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药品、疫苗监管进入最严时代。新法对药品实行全流程严格管控,大幅度提高了处罚标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到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暗访、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手段,主动发现问题,消除风险,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持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