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馨婷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不少“硬举措”,以期形成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将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方案强调,食药领域违法案件不能一罚了之;对处罚后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不予受理,或应当准予执行而不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与此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要“处罚到人”,强化“资格罚”适用。比如,对责任人依法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黑名单”制度等。“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是落实‘四个最严’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的情况,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方案强调,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要用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专项监督,聚焦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同时,要探索建立食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家熟知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金’就是惩罚性赔偿。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能让不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对潜在的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不受侵害。”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赴各地进行专项督导,肯定、传播典型案例和经验,批评、问责弄虚作假、推责诿权等行为,努力落实行动实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