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

执法不是简单的“保甲舍乙”,而是在两者之间达成动态平衡,一刀切虽然干净了,白茫茫大地也荒凉了。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14条措施》已经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企业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变更登记”。

一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体现柔性执法的行政理性。近些年来,由于城市改造变化太大等多种原因,很多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和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不一致。若按原先规定,都要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然而,如此行政执法“一刀切”,容易掐断企业成长空间。于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14条措施》聚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进行了创新。这样的柔性执法兼容法理、人情,缓解了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从导向意义而言,管理转为了服务,困难变为了解决困难,创新一小步,前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