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11月28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四川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据2018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全省有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突出专家参与、科学管护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提出,组织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统一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名录;组织专家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审查、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明确了日常养护与定期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条例还明确了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条款及法律责任,提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刻划、钉钉、攀爬、折枝的,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重物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