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

11月15日10时,龙马潭区红星派出的接到群众报警:我怀孕了,因为打胎问题男朋友不让我走。

民警到达西南医科大附属中医医院门口了解到:李某某(女,20岁,泸县人)和赵某(男,20岁,江阳区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由于李某某怀了身孕,李某某称要将胎儿打掉,赵某和李某某商量后,赵某于11月14日向姑姑赵某某(女,48岁,江阳区人)借款10000元,微信转账给李某某。15日到达医院后姑姑赵某某将余下8000元转给赵某,赵某随后将8000元转给李某某。此时,李某慧共计收到18000元打胎费。但是,李某某突然决定不打胎了,于是赵某要求李某某将打胎费归还,李某某称这18000元时赵某欠自己的不予归还。因此赵某、赵某某和李某某三方产生纠纷。

经民警调解:关于18000元打胎费用是否退还和是否打胎及孩子抚养后续问题由李某某和赵某共同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姑姑赵某某借出18000元费用应该向借款人赵某索要。双方不得产生任何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