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当前,一些司机对车辆超载颇不以为然,认为不就是超点载吗?有啥大惊小怪的,无非就是多拉几个人,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儿。可见,我们对这种错误认知必须进行“法律纠偏”。

这不,据11月20日《华西都市报》报道称,10月1日,成安渝高速成都至洛带段一辆白色面包车准载6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了20人,超员率高达233%。近日,驾这辆车的司机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的处罚。

这个消息瞬间引发关注,几大商业网站上的网友纷纷发帖,表示对这一事件的关注。有网友称:“我去,超载也要坐牢了,人家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呀?”随后另一名网友评论说:“就严峻执法,这是防患于未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知道车祸猛于虎,伏虎靠大家!”

通常情况下,货车也好,客车也罢,都有承载标准与核定人数。对于客车而言,需要拉多少人,这是一条严格的“标准线”,绝对不能突破规定。但是,现实语境下有些运营司机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实现“多拉快跑”,获得更大的利益,视法条为纸糊规定,让超载成为一种常态,对这种无视他人和自己生命权的行为必须进行及时制止和遏制。此时此刻,监管及法律之拳就应及时补位。

这是有法可依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显然,严重超员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一种,绝对不能小觑。而吴某某的超员率竟然高达233%,如今得到法律的惩罚是应时之举,更是题中之义。

我们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有力惩治,在大多数司机的意识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我们周遭目力所及,各种饭局酒会,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提及这种安全提醒。这种意识思维,正在发生着正向维护交通安全的社会作用。不过,即便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超载也是一种犯罪”却并未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基于此,需要双向合力、齐抓共管,共铸“超载也是犯罪”的社会共识,让公众明悉严刑峻法是治理超载的不二法器。一方面,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拉人,本着宁可少拉人也不超载的原则,敬畏生命;另一方面,作为执法机关要对超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超载行为的,不姑息,不迁就,坚决依法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权益。